陕西省物价局文件陕价费调发[2004]40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陕西省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按宗收取经营服务费的函》(陕建函〔2003〕161号)收悉。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偿服务的原则,我局重新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范围和内容
1、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承发包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质量合格、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
2、提供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及全省勘察设计、监理、装饰、土建、安装等各类施工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信息。
3、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技术专家评委库。
4、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以及建筑材料市场价格等信息服务。
5、按照业务规程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服务。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实行定额收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最高收费标准见下表: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表
序号 | 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标价 (万元) |
定额收费标准 (元) |
备注 |
1 | 150以下 | 4000 | |
2 | 151—300 | 7500 | |
3 | 301—500 | 9500 | |
4 | 501—1000 | 13000 | |
5 | 1001—2000 | 16500 | |
6 | 2001—3000 | 20000 | |
7 | 3001—4000 | 25000 | |
8 | 4001—5000 | 30000 | |
9 | 5001—8000 | 35000 | |
10 | 8001—10000 | 40000 | |
11 | 10001—20000 | 50000 | |
12 | 20001以上 | 60000 |
2、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表
序号 | 中标价 (万元) |
定额收费标准 (元) |
备 注 |
1 | 2000以下 | 2000 | |
2 | 2001—3000 | 3000 | |
3 | 3001—5000 | 3500 | |
4 | 5001—8000 | 4000 | |
5 | 8001—10000 | 4500 | |
6 | 10000以上 | 5000 |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执收单位为按规定批准成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未成立的不得收费。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地点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使用税票,照章纳税,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为三年,执行期满后根据市场与成本变化情况重新核定。
六、本通知自2004年12月20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建设 工程 服务 收费 通知 |
抄 送:各社区市物价局,杨陵示范区计划局。 |
陕西省物价局价格监测监督处 2004年12月21日印发 |